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_我的网站

发布日期:2018-01-06 11:43:41 文章来源:

成功案例

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法》颁实施以后,为了应对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出现的新的疑难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并从2003年底开始起草、于2006年8月1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二);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另一重要法律依据,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三),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四)。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

  南京法律顾问解释《劳动法》第4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4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如操作程序、劳动纪律、奖惩规定等,以保障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制度和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被告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此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劳动争议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条件有:1、规章制度必须是由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制定,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2、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权利机构或者依相应的民主程序通过制定;3规章制度必须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