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急剧飙升,涉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导致系列诉讼大量发生,有些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内容含糊其辞,损害劳动者权益,最终导致诉讼发生.
下列五个方面的劳动争议法律风险较多 A、拖欠职工工资纠纷;B、解除劳动合同纠纷;C.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纠纷;D.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E.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公司如果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会被裁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动者申请仲裁群体性趋势明显增加,公司要承担的费用往往是几万甚至十几万.公司如果未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公司承担.对于掌握公司重大秘密的劳动者,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可能被仲裁庭或者法院认定为无效,公司可能面临经济上受到损害而主张权利不会被仲裁庭或者法院支持的尴尬情形.